福利经济学---谈及社会期望
本期读书会节选HarveyS.Rosen的《PublicFinance》中第三章—福利经济学。
是否应补贴社会弱者,怎样定义社会弱者,工薪税是否合理,社会保障应怎样更好的落实,失业率是高是低,类似于这样的问题,关乎于民,举足轻重。
在经济学的众多领域,福利经济学作为其分支谈到了效率和公平的权衡。一个经济体得以良好运转,政府究竟应饰演怎样的角色?福利经济学在理论上给出了答案。
福利经济学第一二定理的推出建立在帕累托效应基础上,帕累托最优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交换最优,即使再交易,个人也不能从中得到更大的利益。此时对任意两个消费帕累托最优者,任意两种商品的边际替代率是相同的,且两个消费者的效用同时得到最大化;生产最优:这个经济体必须在自己的生产可能性边界上。此时对任意两个生产不同产品的生产者,需要投入的两种生产要素的边际技术替代率是相同的,且两个生产者的产量同时得到最大化;产品混合最优,经济体产出产品的组合必须恰好反映消费者的偏好。
显然,帕累托最优是终极目标,政府有形的手应不应该以及应该怎样使得实体经济不断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帕累托最优。
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在假设市场是完全竞争市场以及每个商品都有市场的假设下作了如下阐述:经济主体的偏好被良好定义的条件下,带有再分配的价格均衡都是帕累托最优的。而作为其中的特例,任意的市场竞争均衡都是帕累托最优的。也就是说如果企业都追求利润,每个个人都追求自己的效益最大化,市场自然就可以达到一个社会最优的资源配置。此时政府的不作为才更加恰如其分。政府为了实现公平干预市场定价有可能导致市场低效率;政府为了实现公平对交易者的禀赋进行征税并不能改变帕累托有效配置。始于任何初始商品禀赋的交易都会导致一种帕累托有效配置。
而第一定理只 市场是被良好定义的市场,真实的经济体中,垄断竞争和寡头垄断真实存在,公共品不存在市场,“贫穷保险”也不存在市场。
理论上的效率和公平讲起来也不过如此,大有纸上谈兵之嫌。在现实里,庞大又复杂的经济体,政府的脚步应迈向哪里,步子多大为好,仍是永续的探讨。但为政,清廉且造福于民,亘古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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